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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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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
  发布时间:2013-12-30  点击量:

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文件

〔2013〕46号




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

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
强化导师岗位、责任和质量意识,调动和激发导师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依据教育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》(教研[20131号)、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》(校研字〔201118号)201362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及相关规章制度,经研究决定,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考核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2012年有毕业研究生的校内研究生导师(2013年退休的导师不参加考核),2012年没有研究生毕业的导师下次再进行考核,外聘导师由学院自行安排考核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主要考核导师在2010-2012年聘期内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:

德:主要考核导师师德师风、学术道德等;

能: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;

勤: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;

绩: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实绩,工作效果;

廉:主要考核导师的指导过程的廉洁自律情况。

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》。

三、考核程序与时限

1、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》,2014年元月15日前提交学院;

2、以学院为主进行考核,形成初步意见,填写《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》,考核表和汇总表(两者均需提供电子版、纸质版)请于 2014年2月15前提交研究生学院

3、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,20142月下旬

4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评,20143月上旬

四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于聘期考核:

1、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论文获得省、全国优秀论文或全国优秀论文提名;

2、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三年内有2篇及以上硕士论文获得省优秀论文。

五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:

1)提供虚假考核材料或证据者;

2)无故拒绝考核者;

3)出现教学事故;

4)学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;

5)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造成不良影响者;

6)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。

7)导师在学校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履职考核不合格者。

六、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

1.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:优秀(90分以上)、合格(70-89分)、不合格(69分以下)。

2. 研究生学院、导师所在学院将对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一定奖励。

3.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,停止其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;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,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;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,需重新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参加导师资格遴选。

联系人:葛睿 电话:5910131

邮箱:asdxwb@163.com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1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

2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研究生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2月27

 

 附件1:安徽师范大学导师考核表.doc

 附件2: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.doc

 

 

主题词:  印数: 

主办单位:研究生学院 发文日期:2013年12月27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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